GB/T 4503—2006(2006-09-01发布,2007-02-01实施) 代替 GB/T 4503—1996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0 10191:1995《轿车轮胎 性能检验 室内试验方法》(英文版)的强度试验部分。
本标准代替GB/T 4503—1996《轿车轮胎强度试验方法》。
本标准根据IS0 10191:1995重新起草。附录A列出了本标准和IS0 10191:1995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本标准与ISO 10191:1995的有关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并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与GB/T 4503—1996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将增强型轿车子午线轮胎试验充气压力调整为220kPa(1996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1);
——将考核轮胎各试验点破坏能的平均值,改为考核每一试验点的破坏能值(1996年版的5.2.8;本版的第6章);
——增加并修改了试验设备与精度要求(见第4章);
——增加了T型临时使用的备用轿车轮胎的强度性能试验要求(本版的表1和表2);
——增加了试验报告内容(本版的第8章);
——对试验步骤进行了调整(1996年版的5.2;本版的第6章)。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9)归口。
本标准委托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江红、王衍琳、伍江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4503—1984、GB/T 4503—1996。
GB/T 4503—2006
轿车轮胎强度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of strenth for passenger car types
(ISO 10191:1995 Passenger car tyres-Verifying tyre capabilities-Laboratory test methods, MO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轿车轮胎强度试验用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与精度、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判定规则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轿车轮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78 轿车轮胎系列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GB/T 6326—2005,ISO 4223—l:2002,Definitions of some terms used in tyre industry—Part 1:Pneumatic tyres,NEQ)
GB 9743 轿车轮胎
3 术语和定义
GB/T 632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试验设备与精度
4.1 试验机上应具有一个足够长的钢质圆柱形压头,压头端部为直径19 mm±0.5 mm的半球形。
4.2 压头装置应能逐渐递增施加负荷,力和位移指示器精度为满量程的±1%。
4.3 压头压人轮胎的速度为50 mm/min±2.5 mm/min。压头位移速度精度为满量程的±3%。
4.4 充气压力表的量程至少应为500 kPa,精度为±5 kPa。
5 试验条件
5.1 试验轮胎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9743的规定。
5.2 将试验轮胎安装在GB/T 2978规定的测量轮辋上,并充人表1规定的气压。

5.3 实验室温度应保持在18℃~36℃。试验轮胎和试验轮辋组合体在实验室温度下应至少停放3 h。
6 试验步骤
6.1 将停放后的轮胎气压重新调整到5.2的规定值,将试验轮胎和轮辋组合体固定在试验机上。
6.2 沿轮胎胎面中心线取大致间隔相等的5个点进行试验。
6.3 压头垂直于胎面,并压在靠近胎面圆周中心线的花纹块上,避免压人花纹沟中。压人轮胎的速度为50 mm/min±2.5 mm/min。
6.4 测量每个点的轮胎破坏前瞬时的压力和压人深度(行程),或压头触及轮辋的瞬时压力和行程。在转入下一个点试验前校正气压。
6.5 如果压头触及轮辋,轮胎未压穿,且未达到最小破坏能值,则此点视为达到最小破坏能。
6.6 按式(1)计算各点(6.5点除外)的破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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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破坏能的数值,单位为焦耳(J);
F——作用力的数值,单位为牛顿(N);
P——行程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6.7 采用自动计算破坏能装置时,当达到规定的最小破坏能后,应立即停止压头继续压人轮胎。
6.8 试验过程中,如果无内胎轮胎无法保持充气压力,可装入内胎,但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 判定规则
轮胎各试验点的破坏能值均大于或等于表2的规定值时,判定“通过试验”;若有一个试验点的破坏能值小于表2的规定值时,则判定“未通过试验”。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轮胎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生产编号;
b) 试验轮胎负荷指数或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
c) 试验轮辋规格;
d) 试验气压、轮胎各试验点的压头作用力、行程和破坏能;
e) 无内胎轮胎是否装用内胎;
f) 试验轮胎各试验点的情况:“压穿”或“未压穿”;
g) 结论:“通过试验”或“未通过试验”;
h) 试验日期。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0191:1995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与IS0 10191:1995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ISO 10191:1995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ISO 1019l:1995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